时间:2012-06-26 原文作者:侯桂凡
提升企业“道德力”,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企业实现持续发展、基业常青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必须首先生产或提供对他人有价值的东西。反之,如果企业置他人利益于不顾,采取欺骗的手段进行不正当交换,不仅不被社会容忍,而且要受到法律惩罚。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企业遵循诚信、公平、负责等交换准则。这些交换准则,内含着维系和推动企业发展的道德力量。换言之,不具备道德力的企业、不对他人或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终将被淘汰出局。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提升企业道德力既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提升企业道德力,有三个力量源泉。一是市场经济内在的理性力量。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代表着对财富的非理性贪欲和追逐。其实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代表的是理性、秩序和规范——如何合理、有效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如何生产和提供商品和服务,如何在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获得合理利润,如何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等。这些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理性力量。所以,提升企业道德力,必须克服对财富的非理性冲动,在理性和道德的层面上追问“为何创造财富、如何创造财富、如何利用财富”等问题,这种追问和反思是企业萌生道德力的内在途径。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淀的道德力量。道者,天理也;德者,人心也。这是中华民族对道德质朴而深刻的理解。顺天理、顺民意、重人和、重仁爱、守信誉、遵法制、节俭务实、知恩图报……这些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中的道德基因和道德力量是企业道德力的重要来源。三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涵的道德力量。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道德内核。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不仅是对公民的要求,也是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只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增强企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培育和提升企业道德力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当“抑制违反道德准则的东西”和“强化与道德准则一致的东西”的行为倾向充分稳定时,才真正具备了道德的力量。随着企业道德力的不断积聚,企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增强,企业的使命也将发生重大转变。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罗宾斯根据西方企业的成长经历,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处于第一阶段的管理者通过寻求企业成本最低、利润最大来增加股东的利益。在第二阶段,管理者承认其对雇员的责任,改善工作条件,扩大雇员权利,增加工作保障等。在第三阶段,管理者把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扩展到具体环境中的各种人群,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和销售商等,从而制定公平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维护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在第四阶段,管理者对社会整体负责,他们经营的事业被看作公共资产,他们对提高公众利益负有责任。承担这样的责任意味着管理者要积极促进社会公正、保护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即使这样的活动对利润产生影响,他们的态度也不改变。我国企业应该更为自觉地完成这样的转变,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企业理应具有更高的道德追求,并致力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本文章摘自6月2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