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5月4日前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展对中国的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反补贴调查期为2007年全年,本公司在上述调查期间是中国对美国出口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企业之一。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7日、11月22日、2009年4月18日在指定报刊上披露了美国对中国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终裁结果。
近日,公司获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通知:2009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中国柠檬酸对美国柠檬酸产业认定有损害的终裁。美国商务部于5月29日发布公告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正式执行反倾销、反补贴的终裁税率,对本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柠檬酸及其盐类征收111.85%的反倾销税率和118.95%的反补贴税率。
本公司生产的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约有7%左右出口到美国市场,占本公司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较小。自2008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本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征收97.72的反补贴税率(反补贴初裁税率)起,公司开始积极开拓亚太、南美及欧盟等地区的市场,扩展销售渠道,以弥补美国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给本公司柠檬酸及其盐类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